机构职能

一)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并做好宣传工作,增强全社会的水生生物保护意识。

(二)负责做好各种水生生物标本的征集、收藏、保管、陈列、展示交流等工作,发挥宣传窗口作用。

(三)配合广东海洋大学办学要求和上级安排,做好应有的窗口展示作用。

(四)配合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要求,做好辅助教学工作。

(五)承担水生生物分类、保护、科普方面的科研工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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